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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07-23    |    来源:广州市档案馆

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广州市档案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事业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本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接收和保管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各类历史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

  (三)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市直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

  (四)负责组织征集整理散存在国内外的广州有关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档案资料。

  (五)负责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

  (六)负责馆藏档案鉴定工作,组织市直单位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

  (七)利用档案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编纂出版等工作。组织档案资料深度研究、档案文化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档案资料的展览、陈列和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

  (八)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负责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负责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承担本馆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

  (九)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外事活动、突发事件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政务活动的拍摄活动,负责上述活动形成的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本馆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后勤保障工作。

  (二)接收整理部。负责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以及政府公开信息。负责制定本馆进馆档案接收标准与规范。负责征集散存于国内外的珍贵档案和资料。负责市直单位进馆档案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负责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保管利用部(挂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牌子)。承担馆藏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承担馆藏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利用和咨询接待工作。

  (四)档案鉴定部。负责馆藏档案鉴定工作(含实物、纸质和电子等),负责确定档案开放范围并建立开放档案目录,组织市直单位开展馆藏档案解密等工作。

  (五)档案编研部。利用档案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编纂出版工作。利用档案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档案展览、陈列工作。

  (六)档案数据部。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承担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工作。承担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承担本馆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档案馆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档案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

  (七)声像档案部。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外事活动、突发事件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政务活动的拍摄,负责整理、保管上述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并提供利用。

  (八)人事部。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外事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馆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广州市档案发展中心(广州市音像资料馆)主要职责:为全市重要政务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反映社会民风、民俗活动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并进行整理、编目、后期制作;收集整理各类影视音像资料;用专业手段为政府保存、整理城市文化遗产音像档案资料;为全市各级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开展学术、教育、科研、咨询等活动提供音像档案公共服务;负责市国家档案馆档案展览、陈列;协助市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馆藏档案资料技术保护,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档案资料保护工作的业务咨询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