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广州市档案馆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档案征集 > 在线征集

档案征集范围及方式

作者:    |    发布时间:2020-05-25    |    来源:广州市国家档案馆

档案征集范围及方式

一、 档案征集范围。

主要是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散存在各组织或个人手中的珍贵档案,主要范围如下:

(一)散存在国内外的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广州活动期间形成的讲话稿、录音、录像、照片、题词、书信、实物等;

(二)散存在国内外的历任广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讲话稿、录音、录像、照片、题词、书信、实物等;

(三)散存在国内外的广州著名人物的信函、自传、日记、札记、回忆录、录音、录像、照片、实物等;

(四)散存在国内外的广州民俗风情、名胜古迹、地方掌故、传统文化、传统艺术、家谱族谱等档案资料;

(五)散存在国内外的广州传统工艺产品、土特产品、名优产品的档案资料;

(六)散存在国内外的广州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的档案资料;

(七)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且反映广州历史文化的档案资料。

二、 征集档案资料的方式。

(一)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鼓励档案所有者将其无偿捐赠给我馆。

(二)征购。对于确实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经过专家鉴定和双方协商,进行有偿征购。

(三)复制。一些无法征集到原件的珍贵档案,包括重要纸质文件和照片等,经档案所有者同意,可进行翻拍、数字化扫描或者拷贝复制作为资料征集进馆。

(四)其他以合法途径征集档案的方式。

三、征集档案资料的要求。

(一)拟征集的档案资料不得有涂改、拼接等现象。

(二)拟征集的档案资料的载体基本完好,如有破损、霉变等现象,其程度应在可修复的范围内,且修复后其内容基本完整。

(三)拟征集的档案资料是仿真、复制件的,应说明其原件的基本情况。

(四)拟征集的档案资料应具有较高的档案价值。

(五)拟征集的档案资料是电子文件的,其文件格式、文件大小等方面应当符合进馆要求。

(六)拟征集的档案资料进馆后的所有权原则上归我馆所有,署名权归作者所有,知识产权和使用权等由各方协商在捐赠或征集协议等有关文件中约定。

四、在线征集邮箱:sdajfxc@gz.gov.cn

联系电话:31050863,3105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