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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积极提供档案为机关、团体及社会各界服务,是档案馆的主要职责。多年来,广州市档案馆积极主动做好档案利用工作,全心全意为利用者服务,档案馆的档案保管利用处被广州市政府授予巾帼文明服务岗广州市“三八”红旗集体。馆内编有各种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并已开始应用计算机检索档案。同时,根据《档案法》的规定,1989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通过了《广州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规定了开放档案范围。目前,符合开放范围的档案已逐步向社会开放。现在已向社会开放的档案86293卷(册)。 广州市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的有关规定、要求: *利用馆藏未开放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批准同意方可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国内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根据《档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即利用非本单位移交进馆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按省物价局收费标准,经广州市物价管理所批准,主要有档案保护、证明、复制、咨询服务等收费。 《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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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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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广州市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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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利用档案收费)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批准机关及方言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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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档案保护费(建国后) |
卷 |
1.00 |
粤价函[1998]5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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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档案保护费(民国档案) |
卷 |
1.50 |
穗价函[1999]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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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档案复印费A3 |
张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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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档案复印费A4 |
张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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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档案复印费B5 |
张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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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责任人:童元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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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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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83105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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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1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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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利用档案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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