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档须知
一、利用开放档案的手续
本馆开放档案实行开架自助查阅。如有需要,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复制,并加盖证明章。
二、利用未开放档案的手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持利用者有效身份证件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介绍信(写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可利用该单位同意利用的档案。
三、利用政府公开信息、公开资料的手续
本馆政府公开信息、公开资料实行开架自助查阅。如有需要,可持本人有效身份A证件申请复制,并加盖证明章。
四、关于利用和公布
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公布。档案的公布,是指通过下列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
(1)通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等出版物等公开出版;
(2)通过电台、电视台、计算机网络等公开传播;
(3)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
(4)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
(5)在展览、展示中公开陈列。
本馆馆藏档案,依法由本馆公布。未经本馆书面同意,利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未开放档案内容进行公布、转借和陈列展出。引用从本馆复制、摘抄的档案内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注明本馆馆名和档号。
五、关于复制
复制档案每人每天不超过40页(以A4纸的一面为一页)。
六、注意事项
1.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文件;
2.请勿将手机、相机等具有拍照、摄录像或扫描功能的设备带入查阅大厅阅览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