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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务服务提供依据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6-07    |    来源:广州市档案馆

  古树名木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财产,是大自然留给我们活的文物,也是民族文化、历史的见证;古树名木对研究本地区的历史、文化、气候、自然条件等有着非常重要的科学价值。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的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林,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的规定,市政府先后于1985年、1995年、1999年和2003年公布了四批古树名木共917株。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工作中发现,该局的政务数据中有前三批古树名木的名册,唯独缺了第四批的内容,于是来到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进行检索,查找到了《关于公布保护广州市第四批古树名木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了政务服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