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广州市档案馆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档案征集 > 征集公告

广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抗日战争时期档案资料的公告

作者:    |    发布时间:2025-04-17    |    来源:本网

  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大力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管理办法》,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与广东抗日战争相关的历史资料,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与范围

  自抗日战争爆发至抗战宣告胜利期间,在广东地区形成和留存的与抗战相关的历史资料,主要包括文件、手稿、信件、日记、笔记、照片、音视频、电报、勋章、奖状(章)、证书、地图、报刊、画报、口述资料、回忆录(文章)和采访记录等。

  (一)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广东人民抗日斗争的相关历史资料;

  (二)反映广东军民抗击日本侵略的相关历史资料;

  (三)反映抗战时期广东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包含抗战时期粤港澳三地学校迁徙办学)等方面的相关历史资料;

  (四)反映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反法西斯同盟组织、海外华侨及国际友人在广东援华抗战的相关历史资料;

  (五)其他能够反映日本在粤各类侵略暴行,及抗战胜利80周年以来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相关历史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资料和实物等内容客观真实,原则上以原件为主,来源合法、权属明确;

  (二)照片应未经修改,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事件、时间、地点等要素;音视频的音质、画面应播放流畅、清晰可辨,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事件、时间、地点等要素;

  (三)实物应有简要基本信息说明。

  三、征集方法

  (一)自愿无偿捐赠。对于自愿捐赠历史资料的单位及个人,本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感谢函或者捐赠证书。

  (二)复制。对特别珍贵且所有者暂未确定捐赠的,经双方协商,由本馆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收藏证书(注明为复制件)。

  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历史资料均归广州市档案馆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四、征集时间

  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州市档案馆接收整理部

  联系人:汪丛  李平

  联系电话:(020)31050860  31050863

  电子邮箱:sdajfxc@gz.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档案馆路33号

  邮政编码:510006

  广州市档案馆

  2025年4月